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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修订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26 浏览:1190
  •   劳动保障监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既关系民生,也涉及发展。修订后的《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等,更好地维护各类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规定》增加了用人单位遵守农民工公平就业和劳动报酬支付等相关事项,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入劳动监察实施的对象,为外籍人才化解劳动保障纠纷,营造就业环境。同时,对新就业形态企业遵守劳动者用工管理和权益保障等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自贸港建设实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精准度及智能化水平。《规定》要求,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定期书面审查、专项检查,接受举报、投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进行,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非现场监管。
      《规定》还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采集制度,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信息档案,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突出的问题,为更好地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规定》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基础上对相关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做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行业部门监管事项,推行执法协调和信息共享。
      《规定》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本领域工程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实名制管理制度。通过发挥行业部门主动作为作用,在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上发挥监管作用,解决“钱从哪来,发给谁,怎么发”的问题。
      同时,《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既避免因建设单位资金不落实或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又实现“干活有数据、用工有实据、讨薪有依据”。
      《规定》明确,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共享,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合办案、联合执法的优势,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为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