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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7部门联合发文:可结合地方财政,将建成于2000年底后、2005年底前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
 发布时间:2023-07-24 浏览:876
  •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3〕26号)。提出靠前谋划2024年改造计划。
    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明确改造对象范围:
      大力改造提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设施短板明显、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
      可结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将建成于2000年底后、2005年底前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
      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军队所属老旧小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按照属地原则一并纳入地方改造规划计划。
    探索建立房屋养老金和保险制度
      通知还提出: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建立住宅小区“体检查找问题、改造解决问题”机制,探索建立房屋养老金和保险制度,解决“钱从哪里来”问题,形成住宅小区改造建设长效机制。
      各地应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否在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组织实施能力范围之内,是否符合群众意愿等负责,坚决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前至2023年开工实施。
      坚决打击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不达标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来源:建筑经济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