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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发布时间:2023-07-26 浏览:903

  •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末附原文)。
      1、装饰装修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装饰装修人和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应当就以下事项签订书面承诺书。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变动、损伤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不得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不得违规加层加盖;
      不得增设夹层(插层);
      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不得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不得擅自拆卸、改装燃气、供热、消防管道和设施;
      不得向户外抛洒物体。
      3、做好施工过程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破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影响建筑结构使用安全的,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处置。
      4、将私拆承重墙等行为列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范围,鼓励社区群众据实举报。
      5、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住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