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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不得以这些理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账款
 发布时间:2023-08-02 浏览:987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重磅文件发布后,一系列配套措施开始部署。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征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的公告》。
      公告明确,为推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十个方面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一是有关地方和单位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民营企业准入障碍等方面的问题。 
      二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方面的问题。 
      三是有关地方和单位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四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出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方面的问题。 
      五是有关地方和单位违背政府诚信、不兑现承诺等方面的问题。 
      六是有关地方和单位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七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在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企业家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八是有关地方和单位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方面的问题。 
      九是其他不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问题。 
      十是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建议。
      公告明确,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研究处理。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重要问题线索,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将直接派员进行督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来源:建筑经济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