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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违约失信的,发现即挂牌督办
 发布时间:2023-08-15 浏览:774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违约失信认定
      约失信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
      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理由不履约的,均属于违约失信情形。
      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建立或完善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国家发改委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地方投诉专栏,及时调度各地受理投诉情况。
      二、失信惩戒
      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将按规定实施各类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政府资金支持、限制申请扶持政策、取消评优评先、限制参加政府采购等,实现失信必惩。
      按照统一标准将经认定的违约失信信息实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违约失信信息、拖欠账款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统一计入相关主体名下形成政务信用记录。将政务失信记录纳入营商环境评价。
      三、督办机制
      建立失信线索监测发现督办机制。将通过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大数据监测、选取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建立监测点等方式,加大政府失信线索监测发现力度,按所属地“即发现即转交”并挂牌督办,持续跟踪办理情况。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