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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取消多项工程建设领域罚款事项
 发布时间:2023-11-02 浏览:779
  •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和调整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33个罚款事项,其中,取消16个罚款事项,调整17个罚款事项。取消罚款事项的,自《决定》印发之日起暂时停止适用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罚款规定;调整罚款事项的,按照修改后的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罚款规定执行。
      《决定》取消的16个罚款事项,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2个、教育部2个、住房城乡建设部5个、中国人民银行3个、国家林草局1个、国家邮政局1个、国家疾控局2个;调整的17个罚款事项,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1个、应急管理部1个、国家新闻出版署13个、国家疾控局2个。这些罚款事项主要集中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领域,取消和调整的目的是为了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其中,工程建设领域取消如下罚款事项:
      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逾期不缴纳行为的罚款。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行为的罚款。
      对未取得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等行为的罚款。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等事项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行为的罚款。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以及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行为的罚款。

    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