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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资质申请、招投标时,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职称使用
 发布时间:2023-11-15 浏览:860
  •   11月9日,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同时废止。
      新增: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职称证书在资质申请、招投标时使用!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公开招聘、岗位竞聘等。
      相关单位在办理资质申请、招投标等业务时,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已对应的职称证书使用。
      以上应用场景均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截至目前,全国31省只有山东明确提出,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职称证书在资质申请、招投标时使用,其他省基本只提出在岗位和职称晋升中使用。

    来源:山东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