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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项目经理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项目上担任负责人
 发布时间:2024-03-04 浏览:351
  •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项目经理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第十六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严禁“挂证”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推荐不少于3名不排序的为定标候选人
      第九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或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不得采用费率招标。
      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评标宜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十三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可采用评定分离法。按照招标文件评审要求并根据投标人数量推荐不少于3名不排序的合格投标人为定标候选人,在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来源:江西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