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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省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实名制平台电子考勤打卡
 发布时间:2024-04-24 浏览:171
  •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自动监管评价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4〕12号)。
      一、评价对象
      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员等3类岗位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在实名制平台实施电子考勤打卡,具体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登记的为准。
      二、评价规则
      将通过一体化平台“在建项目人员到岗履职监管”模块对上述3类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自动监管评价记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记3分、总监记3分,安全员发现1人次记2分:
      (一)连续5天(含5天)以上没有考勤打卡的;
      (二)当月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没有考勤打卡的;
      (三)上季度到岗率≤40%的(到岗率=季度到岗天数/当季度人员在一体化平台在建项目登记天数)。
      三、系统上线试运行
      一体化平台“在建项目人员到岗履职监管”模块已启用并试运行。
    平台将对到岗率低的项目人员自动发送警示提醒信息。

      从今年5月1日起,3类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将以一体化平台考勤数据为准进行动态监管评价记分。
      四、限时核对完善信息。
      一体化平台与实名制平台是相互独立的系统,两平台对接后,相关考勤数据可能有出入,其主要原因有:“在建项目人员到岗履职监管”模块以一体化平台登记人员身份证号为准,实名制平台登记信息(项目和人员身份证号等信息)若与一体化平台不一致,将无法关联人员考勤数据。请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在4月底前务必认真核对相关人员考勤登记信息。
      对一体化平台登记人员未在实名制平台登记或考勤打卡的,必须按规定在实名制平台实施电子考勤打卡;两平台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请及时校对完善。从今年5月1日起,一体化平台无法关联考勤数据的人员,将视同未到岗。

    来源:建筑经济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