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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高温期间防暑降温等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16 浏览:5384
  • 沪建交〔2010〕74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本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以及市领导的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针对本市今夏持续高温、强对流天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防汛防台、防暑降温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为了应对夏季高温、台风、雷暴雨等突发灾害性天气和由此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职工人身安全、身体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夏季劳动保护、防暑降温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要加强对一线、露天作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关心,落实相关措施,维护广大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职工的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改善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职工平安度夏。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夏季高温期间作息时间的规定,在市中心气象台预报气温达到35℃以上时,在白天高温时段(上午11:00至下午15:00),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以及市重大工程外,暂停所有室外施工作业,切实保障一线职工的基本作息时间。施工企业可由此顺延施工工期。

      二、做好饮食卫生饮水卫生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食品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因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在高温季节应当提供必要的含盐清凉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防止职工向周围无证摊贩购买食物;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

      三、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

      总包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做到方案审核到位、监控管理责任到位、施工过程措施到位;监理单位加强对现场的巡视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落实防台防汛工作。

      对地处沿江沿河、地势低洼、深基坑开挖阶段、有堆土情况,地质条件差的工地;市郊地区易受台风侵袭、空旷地带的工地;市中心高楼密集区域的工地。各施工单位要结合周检查和预警信息,加强对各类脚手架、塔吊、井架、灯架、用电线路、围墙、活动房、简易棚架等临时搭建物等的检查,确保锚固、紧固点牢固可靠;清理张挂在脚手架等结构上会引起风荷载的各类广告、宣传横幅附着物;疏通工地排水管道,防止河水倒灌等防台防汛措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快速进行处理。

       五、确保安全保护装置可靠有效

    加强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防护缺陷。夏季是触电事故高发期,要加强对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对漏电保护器、各类接地装置,重新进行测试检查,确保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有效。

      六、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今年工地已发生多起火灾事故,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动火作业、危险化学品、生活区用电、现场吸烟等火灾引发源的管理和监控,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制,同时做好施工现场的巡查工作。

      七、加强对有毒有害施工作业的监控

      针对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工法(例如:隧道盾构法、顶管施工法)和地下各类排污管道、污水池、集水井、电缆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发酵池等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签订承发包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配备符合施工作业要求的安全设备、设施。在下水管道等密闭空间的施工中要做到:

      (一)施工时要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

      (二)在进入施工现场时要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确认施工现场安全;

      (三)要配备安全带、通风设备等安全防护设备;

      (四)作业现场要有人监护;

      (五)必须佩带个人防护用具。

      八、加强建设工程应对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项目总包单位是工地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各级责任制,做好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的组织落实工作。工地应实施24小时管理人员值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有效快速地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工地应对突发性灾害天气阶段相关工作的专项督查力度,发现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对施工现场隐患严重,或不及时整改的,实施责任追究,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