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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合同估算价1亿元以上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发布时间:2025-12-16 浏览:318
  •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政府采购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通知》提出创新评标模式,全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加大“暗标盲评”实施力度、大力推行“资格预审”。具体如下:
      四、创新评标模式
      (七)全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政府投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市(州)施工、货物、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分别达到3000万元(含本数,下同)、1000万元、500万元的,县(市、区,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分别达到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必须采用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
      (八)加大“暗标盲评”实施力度。行政监督部门要会同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依托电子交易平台“暗标”技术能力,在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中全面推行“暗标盲评”模式,在技术标评标环节隐匿投标人名称、标识等信息,电子评标系统随机分配评审顺序,实现投标人、评标专家“双盲隔离”。大力推行“分散席位制”评标,将招标人代表与评标专家进行有效物理空间隔离,防止招标人代表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作出有利于特定投标人的评审结论。
      (九)大力推行“资格预审”。市(州)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亿元以上,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县(市、区)单项合同估算价为3000万元以上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实施,遏制“专业陪标”投标人抱团以数量优势影响评标结果的情形。行政监督部门应制定资格预审规则,资格预审入围投标人数量为9—15家,有效申请人不足9家时,推荐全部申请人参加投标;若出现申请人评分相同造成推荐数超过推荐上限,评分相同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潜在投标人资质资格、业绩奖项、财务、管理人员配备及信用评价等预审内容和规则,并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来源:湖北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