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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荐“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14 浏览:13337
  • 沪建施协(2012)06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荐“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建筑行业内组织开展创建“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充分发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建筑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导向引领作用,本会特制定了《关于推荐“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办法》,现将这一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关于推荐《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关于推荐《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筑业要推广绿色施工、绿色建筑”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建筑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导向引领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中建协制定的《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上海市在行业内组织开展此项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由会员企业申报,本会负责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三条  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四条  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报送至本会质量部。

          2、本会质量部根据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组评议,择优选择本地区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申报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第五条  本会对推荐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加强过程指导,定期组织专家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指导检查。

          第六条 承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实施规划,强化过程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符合绿色施工验收标准、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第七条  申报单位完成了《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中提出的全部内容,并获上海市绿色施工工程称号的工程,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报表》,申报表一式叁份,由本会报请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验收。

          第八条  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评审资料:

          (一)《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立项与开竣工文件;

          (二)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绿色施工规划方案;

          (三)绿色施工综合总结报告(扼要叙述绿色施工组织和管理及采取的技术、材料、设备等措施,综合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方法、创新点和“四节一环保”的成效以及体会与建议);

          (四)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证明);

          (五)综合效益情况(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绿色施工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工程项目的概况、绿色施工实施过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四节一环保”创新点等相关内容的录像光盘(一般为10分钟)或PPT幻灯片;

          (七)相关绿色施工过程的验证材料,包括通过绿色施工总结出的技术规范、工艺、工法等。

          上述文字性的书面资料一式六份,并刻光盘二份。

          第九条  凡通过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的工程,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或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评优评价活动,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予以优先入选。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施工企业开展绿色施工活动,对于达标优良的绿色示范工程应给予奖励;施工企业也应建立节能减排激励制度,对于创建绿色施工的示范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对荣获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企业,在本会综合实力排名计分中按照国优奖的标准予以计分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