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6日 星期一 甲辰(龙)年三月廿八 | 联系我们

加入协会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协会文件
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八届(201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排名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14 浏览:8076
  • 沪建施协(2011)36号

    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八届(201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排名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第八届(2011年度)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排名活动已经开始,为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项具体要求按《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排名办法》、《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详见协会网站www.shjx.org.cn,首页——行业评优——排名办法。

          2、除去年已提供过中标通知书、合同或补充合同复印件的项目外,凡今年新申报的施工项目,总包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分包项目应提供分包合同复印件。累计完成产值已超过合同造价的应提供补充合同复印件。

          3、统计产值时,单个合同单位的累计完成值最多不得超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约定或最终结算的工程造价。有工程结算大于合同约定需调整统计数据(即补报)的,必须提供经确认的结算文件复印件。

          4、申报材料一经送出即锁定,对于排名活动办公室审核时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申报企业可以做出说明、解释,但不得更换或增加申报工程项目、管理业绩等相关材料。

          5、参评报名期从即日起至2012年1月20日止,凡要参评的企业可向协会秘书处报名登记。历届参评企业可通过电话方式与秘书处行业发展部联系,告知申报工作的联系人并从网上下载《综合实力排名申报表》(首页——行业评优——排名办法);新参评企业可派人到协会行业发展部报名并领取有关资料。

          6、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15日,报名参评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报送装订成册的书面材料和电子光盘。

          7、已按季度申报建安产值与完税金额的进沪施工企业,第四季度的资料进入全年总申报。并只需提供第四季度税单的复印件,以前季度已报过的税单不用再次复印和装订。

          希望历届参评企业继续积极认真地做好本届排名活动的申报工作,也欢迎其它会员企业积极参与,踊跃申报。

          联系部门:本会行业发展部     联系人:郑坤明

          联系电话:63067277   63257704(传真)

          邮箱:fazhanbu12@163.com

          联系地址:福山路33号17楼1702室    邮编:200120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