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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叶义仁专家资格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02-14 浏览:9375
  • 沪建施协(2012)02号

    关于撤销叶义仁专家资格的决定

    各会员单位:
          2011年,本会聘任的专家叶义仁触犯国家法律且需承担刑事责任,对本会专家形象造成极坏影响。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专家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撤销其协会专家资格,其持有的专家证书同时作废。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