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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履行社会责任先锋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2-11-02 浏览:6865
  •       企业社会责任,是当今世界企业发展的重要时代潮流。建筑施工企业在中国的经济发展大潮中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也日益表现得更加积极和有作为。为了进一步宣传积极实践企业社会责任的典范企业,提升积极实践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形象,为更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榜样,促进施工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本会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决定面向全体会员企业开展履行社会责任先锋企业评选活动。
          一、组织机构
          1、主办机构: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评选机构: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成立由主办单位相关领导和会员企业代表组成的履行社会责任先锋企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3、评审委员会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本会秘书长担任,成员由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申报资料的核查和评选的组织工作。
          二、活动时间
          “履行社会责任先锋企业”评选活动每2年进行一次。评选活动不收取费用。
          三、评选条件及名额
          1、申报企业在以下某一方面履行社会责任取得突出的绩效。
          (1)树立客户至上的责任观念,自觉维护客户和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典范;
          (2)坚持质量重于泰山的理念,为业主和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和服务,争创优质工程的典范;
          (3)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保护建设环境的典范;
          (4)严格遵守文明施工规定,施工便民、利民措施落地见效,积极营造工地周边和谐社会环境的典范;
          (5)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员工管理和权益维护,为员工提供发展空间的典范;
          (6)重视回报社会,能增强竞争力的公益和慈善实践的典范。
          (7)其他。
          2、评选不设名额限制,申报企业同一方面的典型案例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须在履行社会责任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上年度经营状况良好;
          (2)遵纪守法,主动纳税;
          (3)申报企业需被评为本会诚信企业;
          (4)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质量事故、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
          (5)上市公司无违规披露相关信息并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
          五、评选程序
          1、申报:采取企业自荐和协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无论自荐或推荐,企业均需提交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典型案例。
          2、资料核实:经评审活动办公室核查,资料合格的申报企业进入候选名单。
          3、评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根据企业申报的资料、案例效果、影响范围等进行综合评比,评出“履行社会责任先锋企业”。
          4、评选结果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10天,无异议后确认评选结果。
          六、表彰
          1、协会对“履行社会责任先锋企业”授予奖牌和证书。
          2、对获奖的企业通过本会会刊、网站等进行宣传推广。
          七、申报资料
          1、申报表
          2、履行社会责任典型案例。
          案例需提供电子和文字版本,内容包括: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成效和展望,不少于3000字。
          3、演示PPT
          PPT版本要求图文结合,能够充分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和成效,形象生动,时间在5分钟以内。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