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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方案的通知 [沪建交〔2012〕1331号]
 发布时间:2013-01-08 浏览:8077
  • 各区县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2〕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2〕2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决定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延续至2012年底,并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回头看”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企业自查自纠是否到位。重点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培训、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二)“四个一律”要求是否落到实处。重点是有关监管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是否做到了一律达标施工;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是否一律按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是否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已被行政处罚的非法违法行为是否真正整改到位,有无死灰复燃的现象,安全生产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三)建筑安全整治重点是否取得成效。重点查看今年以来,深入开展的高支模工程、深基坑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求是否落实到位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12月份)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建立机构,明确责任人,并根据本通知要求联合开展对项目安全生产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普查(12月份)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方案,落实责任,针对前期打非治违活动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三)市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开展督查(12月中旬)

      市建设和交通委将组织督查组,采取查阅相关资料和施工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今年以来各类整改通知、通报批评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对于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成果,以安全生产新成效庆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全面做好下一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实现今年安全生产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打非治违”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执法力度,解决本地区、本单位、本工地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地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向深入。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对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的重点内容,认真搞好再检查、再部署。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统筹部署、齐头并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我委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执行、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切实落实责任

      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活动,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督查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跟踪督办。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整改前期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以及“回头看”活动中查出的新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四)加大执法力度

      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特别是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要落实治理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