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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沪建施协(2013)04号]
 发布时间:2013-01-17 浏览:10126
  •     为帮助会员企业争创优质工程,根据会员企业走出去创工程质量品牌的需求,2012年10月12日经华东地区建筑(行)业协会会长联席会审议通过了“华东地区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是华东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已经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同意,获得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并符合“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可申报“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

        本会设立“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由秘书长担任评选委员会主任。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现场复查组、召开评审会提出推荐名单,向“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报送书面评选报告。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本会质量部,由质量部主任担任评选办公室主任,评选办公室负责受理参评工程申报,按照《评审办法》对申报工程进行资料审查,组织现场复查等日常工作。

        二、申报对象和时间

        1、凡本会会员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2、“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根据年度评审的时间规定,上海市的申报日期为每年的4月至5月,截止时间为5月底。

        三、申报范围、要求和名额

        1、会员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考虑市外工程,即在华东地区六省区域内承建的工程。

        2、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已获得省(市)优质工程奖的项目,方可申报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对未获得省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参照“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及上海市白玉兰奖评选办法,组织检查、评审和推荐。

        3、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上海市的推荐名额为15个,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经评选委员会评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4、具体评审范围、申报条件等见附件“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申报表从本会网站www.shjx.org.cn下载专区下载。

    点击下载:“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含申报表)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