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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组织召开“新政463号文对BT项目的影响”专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3-01-30 浏览: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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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5日,本会与协力律师事务所联合组织召开“新政463号文对BT项目的影响”专题研讨会暨《BT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与实战方略》新书发布会,中铁大桥局、中铁十一局、中铁股份、上海建工、中国二十冶、烟建集团、上海港工、浙江舜江等BT项目的投资人、施工企业的法务工作者和清华大学、建筑时报的法律专家、媒体记者等专业人士约30人参加了研讨会,本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志海到会并讲话,本会副秘书长龚一民和周兰萍律师分别主持了新书发布会和研讨会。
        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简称463号文),文件规定严禁违规集资、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等。
        与会者就四部委的新政463号文对既有BT项目投资人以及承建单位的影响、对BT项目立项及实施的影响、对地方融资平台再融资的影响、新政下民间资本参与BT项目投资建设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政下BT项目投资建设的风险与对策等等进行了研讨。与会者认为随着新政463号文的出台,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环境更加严峻,BT项目投资人将面临更大的回购风险,应予以高度重视;463号文规定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必须合法,对承诺以储备土地的预期出让收入作出还款承诺的,应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如果融资平台公司作为BT项目协议的甲方,BT项目投资人应当要求其出具政府的书面授权,以确保地方政府的回购承诺及回购担保得以合法化,从而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等。
        《BT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与实战方略》新书发布活动中,著书人周月萍、周兰萍向与会者赠送了新书。该书从专业律师的视角,揭露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规避风险的防范策略,具有很强的实务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