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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3年市政道路重点推进项目设计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沪建交(2013)21号]
 发布时间:2013-03-06 浏览:8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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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路政局: 
     
      经委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3年市政道路重点推进项目设计前期工作计划表》下达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安排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部署, 2013年上海市政道路发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为新城建设、远郊发展、重点地区建设提供基础设施保障,按照“调结构、控规模、保重点、促稳定”的方针,把握好“稳中求进,统筹兼顾,倾向郊区,确保重点”的总原则,既要保持适度的发展速度和合理的建设规模,又要避免盲目追求规模、过度超前造成投资和资源紧张和浪费。 
     
      全年拟安排新开工市属项目共安排14项,包括原定于2012年第二批开工的5个项目,2013年安排新开工9个项目。总投资约为637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继续推进2012年拟第二批开工市属项目5项,分别为中环路沪闵高架路立交西向南匝道、沿江通道越江段、周家嘴路越江、虹梅南路-金海路通道、嘉闵高架北段二期。 
     
      二是完善大虹桥地区外围配套路网,保障虹桥会展中心对外交通需要。重点安排北翟路快速路(外环线-中环线)、S26公路入城段(又名北青高架)(G15-外环线)、诸光路地道(北青公路-崧泽大道)等3项新建工程。 
     
      三是加强中心城东西向发展轴交通联系,支撑苏州河以北地区转型发展。重点安排北横通道、云岭西路桥等2项新建工程。 
     
      四是加快郊区骨干道路网络扩能改造,支持新城建设和更好地服务大型居住区。重点安排沪宜公路(S6公路-叶城路)改造、陈海公路东段(港沿公路-G40)改造、浦星公路(闸航公路-G1501)改造、G318跨嘉松公路跨线桥新建工程等4个项目。 
     
      另外,安排了10个预备项目,分别为嘉闵高架南段二期、沿江通道越江浦西接线段、中环国定路下匝道、昆阳路越江、S7公路、车亭公路(北松公路-亭枫公路)改造、沪青平公路(省界-嘉松公路)改造、高速公路节点改造、大叶-叶新公路、向化公路等。 
     
      二、前期工作总体安排 
     
      本计划设计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四个阶段以及相关证照办理、设计招标、设计变更等工作。 
     
      原则上,原定于2012年第二批开工的5个项目中,除中环路沪闵高架路立交西向南匝道初步设计已批复外,其他4个项目初步设计应于2013年1月完成初步设计预审和报批工作,1-2月完成初步设计批复。 
     
      2013年新安排的9个项目中,设计前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北翟路快速路:2013年1月完成环评上报、启动设计招标,4月完成初步设计上报; 
     
      S26入城段(北青高架):2013年1月完成红线专项规划批复,2月启动设计招标,3月完成环评上报,4月完成工可上报;5月完成初步设计上报; 
     
      诸光路地道:2013年1月完成项目建设书上报,5月完成环评上报和工可上报,7月完成初步设计上报; 
     
      北横地下通道:2013年2月完成红线专项规划批复、启动设计招标,4月完成环评上报,5月完成工可上报;8月完成初步设计上报; 
     
      云岭西路桥:2013年3月完成环评上报,4月完成工可上报;7月完成初步设计上报; 
     
      沪宜公路: 2013年2月启动设计招标,4月完成环评上报、工可上报;6月完成初步设计上报; 
     
      陈海公路东段:2013年2月完成工可上报;5月完成初步设计上报; 
     
      浦星公路、G318跨嘉松公路跨线桥:2013年1月完成项目建议书上报,3月启动设计招标,4月完成环评上报、5月完成工可上报;7月完成初步设计上报。 
     
      三、工作要求 
     
      2013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上海市政道路设计前期工作全面启动、任务繁重、时间最紧迫的一年。为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水平,确保前期工作各节点按计划完成,本着统筹兼顾、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 
     
      市路政局作为项目设计前期工作具体执行部门,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证照办理、设计招标、设计变更、腾地面积审核等设计前期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 
     
      市路政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设计院开展工程方案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市路政局会项目法人在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社会影响报告书》以及其它必须的批复文件,同时征求河道、航道等主管部门及相关区(县)意见。  
     
      项目法人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参与至项目前期工作中,配合市路政局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后负责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办理施工前各类相关证照。 
     
      市政规划院、综合交通所、建设交通委科技委等单位要根据我委的总体工作安排及各自分工,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计划执行 
     
      市路政局按照本计划,制定各项目前期工作方案报委同意后执行。工作方案须明确工作小组负责人和成员、研究设计团队以及环评等分项论证单位,落实内部工作分工,细化办证等具体工作内容,提出完成计划的保障措施。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经努力仍不能完成时,市路政局会各项目法人提出计划或项目调整申请报我委同意后调整。 
     
      (三)项目委托 
     
      项目建议书原则委托市政规划研究设计院编制或由市政规划院牵头联合其他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共同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一般由市路政局会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招标工作方案须报我委同意后实施,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应报我委综合规划处备案。 
     
      (四)项目审核和报批 
     
      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应经建设交通委科技委组织的专家评估后报批。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由市路政局报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由项目法人报委,市路政局出具行业初审意见。 
     
      (五)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可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均为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5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4、隧道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5、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和立交等级发生变化的; 
     
      6、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7、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5、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6、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7、隧道旁通道、进出洞、推进方案发生变化的; 
     
      8、分离式立交(包括“三孔”)的位置或数量发生变化的; 
     
      9、监控、通信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10、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11、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由市路政局负责初审,出具行业初审意见后报我委审核。一般设计变更由市路政局负责审核,并报我委备案。建设交通委科技委负责对变更文件组织专家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请路政局会项目法人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度工作进展情况及需要协调的问题书面报委。委将进一步强化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监管与考核,并将设计前期工作列入考核路政局年度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附件: 2013年市政道路重点推进项目设计前期工作计划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