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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召开座谈会研究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工
 发布时间:2013-07-31 浏览: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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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5日下午,本会在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公司召开部分会员企业人力资源主管座谈会,学习《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精神,专题研究施工企业如何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工。参加会议的有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中国五冶上海公司、中冶宝钢技术、上海建工集团及其四建公司和构件公司、中交三航局、中建港务建设等单位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本会副秘书长龚一民主持会议。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3年6月20日颁布了第19号令《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对企业提供、使用劳务派遣工有了限制性的要求。
        座谈会上,各单位交流了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基本情况、劳务派遣工群体的意愿要求、企业在落实同工同酬等方面已经或准备实行的措施打算等,互相得到了启发。同时,大家也对如何理解新法精神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希望劳动行政部门能从建筑施工行业的特殊情况考虑,给予符合行业实际的政策解释。最后,龚一民副秘书长表示,将集中大家的想法,对劳务派遣工控制比例基数的认定、“三性”特别是辅助性的理解等问题,积极做好与市劳动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