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4日 星期二 甲辰(龙)年四月初七 | 联系我们

加入协会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协会工作
本会组织召开《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学习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4-11-04 浏览:6669
  •     10月29日,本会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组织召开《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学习研讨会,本会部分会员企业领导、法务专职人员和建筑专业律师约5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上海市城乡和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设市场监管处沈红华处长、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黄忠辉站长应邀出席研讨会。
        沈红华处长介绍了《条例》的修订背景和过程,并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针对本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条例》对现有的制度作了部分调整,诸如:对社会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实行差别化管理,严格管理国有资金投资工程,而对社会投资则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放宽社会投资工程的强制招标要求;设定了程总承包框架性规范,规定了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细化施工总承包自行完成主体结构的认定条件;对发承包双方就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提出了要求等等。她表示:主管部门将梳理现行制度中与《条例》抵触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保障《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
        会上,与会员企业就《条例》对施工企业可能带来的影响、施工企业如何贯彻执行《条例》等作了交流发言。黄忠辉站长认真听取施工企业和律师的提出的问题,并坦率作答。
        本会龚一民副秘书长认为修订后的《条例》,一是有新意,《条例》的许多内容根据当前建筑市场的新特点、新情况进行了构建和设计;二是有缺憾,《条例》中有的条文比较原则,如何正确解读,尚需作进一步的细化;三是有风险,《条例》中的有些导向性精神对施工企业来讲可能是机遇与风险共存。他表示:会议主办方将汇总整理与会者的意见和建议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以利主管部门完善配套制度,细化实施办法,确保政策落地;同时希望施工企业要根据《条例》的规定,调整自己的经营行为,遵守建筑市场管理制度,使企业适应当前的建筑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