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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营业税清理涉税风险控制答疑集锦
 发布时间:2016-05-16 浏览:3903
  • 【问题1】
    营改增前建筑企业外地施工取得收入,计提的税金因未开发票未交税部分将如何处理?4月份甲方结算,5月份开发票,需要交什么税?
    答:实操办法:原则上无论是否属于新项目,只要是在5.1后开发票的都要在国税局交增值税,只是要事前确定是否适用征收率申报缴纳税款。
    【问题2】
    业主要求按照实际付款金额提供发票,不同意按照验工计价金额提前开具发票,如何解决纳税义务时间不一致的问题?
    答:从税收遵从角度讲,纳税义务时间应该是按照增值税条列规定的时间处理,业主的要求不能主导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
    【问题3】
    以前在地税开的外经证,是不是无论到期与否5.1后都要作废?
    答:本人认为《外经证》是地税机关为监管辖区施工企业在外地施工的税收而采取的营业税征管手段,5.1后没有营业税了,那么此证无论到期与否自动就作废了。国税的税收监管系统是全国联网,任何开具发票的应税行为都能监管。
    【问题4】
    合同开工日期是4月30日属于老项目吗?
    答:虽然是老项目但是如果前期尚未有开工成本发生可按新项目到国税申报。
    【问题5】
    对同城不同区的建筑项目营改增后怎样处理?
    答:在北京同城不同区的建安企业在施工地办理了注册税务登记证,那么营改增前地税机关与国税机关将此部分信息数据导入金税工程数据库里,企业拿证(注册税务登记证或外经证)、合同等到国税机关查询,有此项目且尚未完工的到国税申报缴纳增值税(或按预征率)。对已完工的项目应到地税机关办理申报手续。
    【问题6】
    三流一致问题:在外边吃饭如自付款单位名称能抵进项吗?还是由单位账号支付?
    答:提问这个问题的同学肯定没听天杨近期请专家讲的营改增的培训,福利类或个人消费类的支出是不能抵扣的,所以不存在三流一致的问题。
    【问题7】
    五一前业主结算与财务确认收入有差额,财务确认收入,这部分递延税金在5月1日后需要做转出处理吗?如果做转出财务确认收入与税金就不匹配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在刚才的微课里讲了收到预收款无论是否开具发票都要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政策平移,只是适用哪种计税方法问题,本人认为5月征期还没结束还有机会申报缴纳营业税并开具营业税发票。
    【问题8】
    有同学问给学校施工免税,免税票是什么样的?
    答:本人不知晓给学校施工享受免税,其次国地税都没有免税发票。如果符合免税政策,即使开了发票,在程序上也能给纳税人办理免税。
    【问题9】
    营改增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答:2016年5月1日以后营改增的还没接到通知,先在地税申报,以前营改增的随主税在国税局缴纳。税率、费率均跟营改增一样。
    【问题10】
    最近我们接到过主管税务机关专管员通知说“风险推送”发现我企业存在某某问题,请问:这是稽查吗?
    答:风险推送,是税务机关组织精干力量,统筹实施税收风险的应对工作,将风险管理工作与数据采集、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等相结合,提高征管质效,为强化税收的征收管理措施,按微课我介绍的内容来衡量应不属于稽查程序。
    【问题11】
    一旦被稽查里立案,后果是什么?被查出补税款滞纳金怎样算?罚款怎样算?
    答:企业一旦被查出补缴税款那么肯定其相对应的滞纳金或罚款。
    简单说:补缴税款并征收相对应滞纳金,涉及必须罚款的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转自:天扬君合税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