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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建设行业十佳施工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沪建施协(2016)40号
 发布时间:2017-01-03 浏览:1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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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交通建设行业十佳施工企业评选办法》现印发。
     
        附件: 《上海市交通建设行业十佳施工企业评选办法》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2016年12月27日
     
    抄报: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上海市交通建设行业十佳施工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鼓励参与本市交通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确保工期、质量、安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同时,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品牌形象,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的和谐稳定,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经本会研究决定开展“上海市交通建设行业十佳施工企业”评选活动。
        第二条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第三条  参评范围
        承担本市交通建设工程任务(包括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枢纽场站、公交站点、公共停车场(库)、港口、航道、桥梁、隧道等及其他配套工程,下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业资质的本市或进沪建筑施工企业。
        第四条  评选表彰办法
        “上海市交通建设行业十佳施工企业”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
        评选活动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凡符合参评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申报企业应将考核年度内的相关数据及佐证材料报送至本会,协会商请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内容的真实        性进行认定,然后根据考核标准计算确定各参评企业的得分,评出“上海市交通建设行业(本市或进沪)十佳施工企业”。
        本评选活动涵盖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各种专业门类,不再按专业作细分评定。
        第五条  荣誉应用
        本评选结果通过协会媒介和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报交通建设主管部门作为行业管理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  考核指标
        1、产值:考核企业承担的各类交通建设工程当年度内的在建工程完成建安产值(包括在市交通建管中心和各区主管部门报备的交通类新建或大修工程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的产值);
        2、工期:考核所有在建项目根据建设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工期节点要求的执行情况;
        3、质量:考核所有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创优结果和评定情况;
        4、安全:考核所有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
        5、科技管理创新:考核年度内被有关部门认定的与交通建设工程直接相关的科技创新荣誉;
        6、诚信建设:考核年度内承担的交通建设工程市场信用评价情况。
    考核内容仅限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企业承担的本市非交通建设工程和外地工程不属考核范围。
         第七条  考核计分办法。
        1、六项考核指标总分为100分,按不同内容确定不同权重。
        2、各企业各分项得分计算方法为: 1-5分项得分=申报值÷所有申报企业中最大申报值×该分项权重分;分项6得分由企业得分和人员得分组成,以该分项权重分为基础采用扣减法计算。(产值按各企业申报数值计算,以万元为计量单位;其他五项指标按本办法所附评分标准的分值计算)
        3、将各企业六个分项得分相加,得出各企业总分。 
        第八条  免评限制
         对考核年度内及评审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企业,该年度不予评选:
         1、受到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处罚;
         2、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4、发生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极大的质量事故;
        5、发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6、施工企业在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市场信用评价中被评为“B”级及以下;
        7、项目经理在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市场信用评价中评价结果为“较差或很差”。
        8、其他诚信记录较差。
        第九条    考核期和评审期 
        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凡参加评选活动的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要求于次年2月底前向本会报送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协会在3月底前完成初审并提交审定。 
        第十条    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组建由本会领导、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上海市交通建设行业十佳施工企业” 评选活动审定委员会,负责审定工作。设活动办公室(设在本会秘书处行业发展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核查和初审工作。     
        第十一条  纪律要求 
        申报企业提供的数据、佐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应通过有关单位证实、审核的,以有关单位的数据为准。必要时,可对申报资料不清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情况,除不得该部分分值外,再按同等分值扣减(若标准为负数时双倍扣减),情节严重者,可取消评选资格。
    企业获得“十佳企业”称号后,如发现在申报时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情节或所承建的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较大质量事故并负有相关责任,经核实后,审定委员会可撤销其“十佳企业”称号。
         第十二条  活动费用 
         本评选活动旨在为企业服务,协会不收取任何费用。评选活动揭晓,由本会向获评企业免费颁发获奖文件及纸质证书。获评企业根据需要,可自费定制统一制式的奖牌。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办法由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上海市交通建设行业十佳施工企业
    (简称十佳企业)评选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一条  十佳企业指标体系,由产值、工期、质量、安全、诚信建设和科技管理创新等六项指标组成。指标体系采用百分制,各分项指标所占的权重如下:
         1、产值15%,为15分;
         2、工期15%,为15分;
         3、质量15%,为15分;
        4、安全15%,为15分;
        5、科技管理创新15%,为15分;
        6、诚信建设25%,为25分。
        各分项指标的统计范围为申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得到的业绩和获得的奖励(处罚)为界。申报企业内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的产值和奖罚属于统计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业资质的全资子公司或参股、控股企业的业绩、奖罚不属统计范围。
         第二条  指标体系中的数据,均应按下列要求填报,并有相应的材料予以佐证。其中:
        产值:考核年度内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各在建工程完成的产值总数,每个项目第一次申报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含专业分包的合同复印件),当年完成产值数应与工程形象进度相符合,历年累计申报数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若超出中标(合同)价,应提供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的签证或工程造价结算文件;
        工期:考核年度内所有申报施工产值的工程项目按合同要求考核的形象进度情况,分“按期”、 “脱期”两种情况统计,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签认的确认书;
        质量:考核年度内获得的竣工工程质量奖(不分工程实际竣工期)和在建工程质量奖及相关的评定结论,获奖项目应提供表彰文件、证书复印件(本市奖项或鲁班奖、国优奖只需列出清单),合格工程须提供工程验收备案材料复印件;
        安全:考核年度内所有在建工程获得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的奖项和各类检查中的处罚记录,获奖项目应提供表彰文件、证书复印件(本市奖项只需列出清单),受处罚项目按处罚项(次)提供书面说明;
        科技管理创新:考核年度内企业所获得的与本市交通建设工程直接相关的科技类奖项或认定,须提供获奖(认定)的表彰文件、证书复印件,获奖内容与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关联性不明确的,须提供书面专项说明;
        诚信建设:考核年度内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市场信用评价情况和其它有关的信用评价结果,在市交委组织的评价情况可列出清单,其他评价结果应提供表彰文件、证书复印件或单项说明;
        申报单位如未填报应扣减分的内容,评选活动办公室可依据管理部门的记录或有关公开信息予以认定并加倍扣减分值。
        各分项计分的标准在第三条中列出,其依据均以认定、授奖(处罚)机关实际发文、发证的落款日期为准;对几年颁奖一次的奖项,同样以落款日期为准。不在清单范围内的内容,不予考核。所有计分依据只能使用一次,不得跨年度重复计算。
        第三条   计分标准:
        1、工期:在建工程以报建项目为单位,“按期”的每项计10分,“脱期”的每项扣10分。
        2、质量: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项计50分,获“全国市政工程金奖”、“交通部优质工程奖”的每项计40分,获“白玉兰奖”、“本市市政工程金奖”的每项计30分,获“本市水运优质工程奖”的每项计25分,获“本市优质结构工程”的每项计20分,获“本市区级优质工程奖”的每项计15分,未获奖的合格工程每项计5分,(每个项目同一年度只能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一次)。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管理不到位被行政处罚的每项(次)扣20分。
        3、安全:获本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综合观摩的每项获40分,获本市“文明工地”、“绿色施工达标工程”的每项计20分,获市重大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荣誉称号的每项计15分,获“本市区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的每项计10分,(以上每个工程项目每类奖项同一年度只能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一次)。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被行政处罚的每项(次)扣20分。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一人事故每次扣50分,发生二人死亡事故的每起扣120分。
        4、科技管理创新:获发明专利的每项计20分,获国家级工法的每项计20分,获市级工法的每项计10分。企业获国家级综合性荣誉的每项计50分,获市级综合性荣誉的每项计40分;
        5、诚信建设:根据评选年度内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市场信用评价中参评单位评价及项目经理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由企业得分和人员得分组成,分别占20分和5分,共计25分。
    企业得分=20-20÷15×(100-评价得分)。(若评价得分为100分,则企业得分=20-20÷15×=20分;若评价得分为99分,则企业得分=20-20÷12×1=18.67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人员得分=5-X。(X为参评单位项目经理评价结果为“信用一般”的人数,若有1人评价结果为“信用一般”,则X=1,人员得分=4分;若有2人评价结果为“信用一般”,则X=1,人员得分=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