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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改革成两会热点 财税专家:减负无感并非企业错觉
 发布时间:2017-03-10 浏览:6441
  •     继2012年启动试点营改增改革之后,2016年,我国全面推开,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然而,在现实中,有一些企业却反映,营改增减负效果不明显,甚至有的感到负担在增加。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两会上,营改增的实际效果问题也成为企业界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话题。酝酿已久的营改增改革为什么会给企业这样的感觉?为此,笔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翟继光。
      问:营改增改革全面推开,是企业界多年来期盼的结果。从财税理论出发,营改增是怎样起到减税目的的?
      答:在理论上,营改增的确可以起到减税的效果。
      从宏观来看,营业税是不能抵扣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营改增之后,原先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改为缴纳增值税,由营业税转化来的增值税在营改增之前是不能抵扣的,营改增之后可以抵扣。因此,从宏观来看,全体纳税人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综合负担会有所降低,而且降低的幅度会不小。
      2015年,我国营业税收入总额为19313亿元。因此,从理论上分析,如果制度设计合理,营改增可以在整体上降低增值税与营业税综合税负2万亿元。然而,2016年,目前官方给出的减税数据只有为5000亿元。这就说明在制度设计上,有相当比例的营业税并未进入抵扣链条,营改增的减税效果被打了折扣。
      问:当前,有一些企业反映,虽然营改增改革已经全面推开,但是企业经营者的获得感却没有明显增强。从全国减税数据来看,减税效果也确实打了折扣,从营改增的制度设立上分析,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答: 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向发言人提出了营改增全面推开后部分企业对减负“无感”,其实,这并非企业错觉,也并非少数企业的感觉,更不是简单地用“增值税抵扣机制要求较高”就能解释的。
      在现实中,营改增实际减税效果只达到了理论上减税效果的四分之一。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与简易计税方法的大量运用,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使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的增值税,因为通常情况下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进入抵扣链条;第二,原先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后,虽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其适用的税率甚至高于营业税,因此,其增值税税负与营业税税负相比,并无明显降低;第三,增值税抵扣在形式要件方面的要求过高,导致部分企业实际负担的增值税因不符合形式要件而无法抵扣。
      问:从全国税收的宏观数据进行分析,营改增改革实际为企业减轻了多少税负?
      答: 从宏观数据来看,2015年,全国增值税收入为31109亿元,营业税收入为19313亿元,合计50422亿元。2016年,增值税收入为40712亿元,营业税收入为11502亿元,合计52214亿元。2016年,增值税与营业税综合收入比2015年增长3.5%。2016年,我国GDP增长6.7%。
      从上述宏观数据来看,营改增使得增值税与营业税综合税负增长率低于GDP增值率,的确有减税效果。然而,减税效果并不明显。如果从绝对数额来看,2016年增值税和营业税收入总额比2015年增加1800亿元,税负并未减轻。因此,对大多数纳税人而言,感觉不到营改增所带来的减税效果是正常的。
      问: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在营改增之后却感觉减负不明显,其根本原因是什么?
      答: 2016年,中国企业界和学术界关于“死亡税率”的争议也从某个方面反映了中国宏观税负过高的问题。
      自1994年以来,我国税收收入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在GDP增速的两倍左右,虽然最近几年税收收入的增幅已经略低于GDP的增速,如2016年税收收入总额为11.58万亿,增速为4.8%,但这毕竟是实实在在的收入,而GDP增速中的以及其他不准确因素是无法避免的。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在最近几年,我国宏观税负虽未持续上升,但也并未有明显降低。最终,营改增所带来的轻微减税感被维持不变的宏观税负抵消了。
      问:谈到营改增或是为企业减税的问题,始终绕不开通常认为的我国宏观税负过重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我国宏观税负在国际上的水平如何?
      答: 这个问题无法用简单的几个结论来回答,但有几个问题或者前提是在讨论这一问题时必须要明确的。
      第一,企业所感受到的宏观税负并不仅仅限于狭义的税收,政府从企业取得的一切税费均在企业的感受范围内。税费以及其他政府收入形式的划分对于企业而言并不具有实质意义,因此,企业将政府取得的一切收入均列入宏观税负并无不妥。
      第二,我国企业在承担与国外大体相当税负的同时,并不一定能享受到大体相当的政府服务,还有相当一部分垄断企业在蚕食着普通企业的利润,如高速路通行费、较高的利息、较高的资源价格等,如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银行业利润大幅增长,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依靠垄断地位来蚕食本来应属于其他企业的利润而获得的。如果将这些垄断企业的高收费中的一部分也视为宏观税负的话,我国宏观税负在国际上肯定是不低的。
      第三,宏观税负高低并不是问题的核心,企业利润率的高低才是问题的核心。通过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率就可以间接判断出宏观税负重不重。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利润率在不断降低,虽然这主要是整体经济处于下行期间所导致的,但宏观税负未能在经济下行期间较大幅度地降低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问:当前,通过财税制度改革,让企业见到了一些成效,但是还有很大空间。在未来,政府应该如何改善企业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宏观税负?
      答: 目前,我国企业的宏观税负还有必要进一步降低,而且目前也有降低的空间。降低宏观税负的关键不在税负本身,而在企业的发展环境。也就是说,税收之外的负担是企业感觉宏观税负重的主要原因。如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费一直维持在全球较高的费率上,应当有一个切实的降低。税收之外的政府收费应当尽量降低或者取消,垄断企业的收费标准在经济下行期间也应当有一定幅度的降低,如高速路通行费、水费、电费、油费、贷款利率等。只有将税收之外的负担降低,企业才能感到宏观税负的降低。
      在税收领域,降低税负主要还是在增值税上,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收入超过了全部税收收入的40%。然而,国家早就提出了要降低间接税所占比重的目标,增值税实际就是我国最主要的间接税。因此,间接税税负的降低主要体现在增值税税负的降低。
      未来,营改增可以在两个方面降低增值税税负。一是基本税率从目前的17%降低为11%;二是在抵扣方面从形式主义向实质主义转变,只要企业实际负担了增值税,就允许企业抵扣,不要一味强调增值税专用发票。
      目前,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收入总额超过了5万亿,未来如能保持在4万亿左右就可以明显降低企业的间接税负担,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房地产税的开征留下税负空间。
     
     
    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