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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7-04-26 浏览:6873
  •     问题1
        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等不能抵扣,造成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无法取得进项抵扣,而建筑企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通常存在大量的贷款及财务费用(特别是PPP项目、BT项目),贷款服务无法抵扣将可能导致企业综合税负上升。
        建议
        考虑将资金成本类进项税额纳入抵扣范围
        问题2
        地材(砂石料)一般占到建安成本的10%左右,但砂石料的采购往往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抵扣,导致税负上升。
        建议
        对地材类材料的采购能够采取类似农副产品收购的税收管理模式。
        问题3
        施工企业经常面临着甲方拖欠工程款、甚至垫资完工的情况,销项发票开具后,款项往往无法及时得以结算;另一方面,材料采购及建筑业劳务费用如不支付资金,往往无法取得进项抵扣发票,月度申报纳税时,导致施工企业面临资金尚未回笼、却需要支付大额税款的问题。
        建议
        望有关方面协调税款的缴纳方式。
        问题4
        公司外出经营点多面广,进、销项发票认证、开具管理难度很大,且对经营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建议
        国家尽早推行电子发票,以便于外出经营票证的传递。
        问题5
        现时实行税款于工程所在地预缴时,需外管证,而机构地主管税务部门要求以外管证进行所得税税源管理,不利于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
        建议
        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协调,取消在外管证开具时预征所得税的规定,改为单位凭开票情况进行季度预缴。
     
     
    来源: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