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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委托部分行业管理职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04 浏览:13546
  •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经[2003]246号

    关于向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委托部分行业管理职能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各区(县)建委(建设局),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外省市沪办建管处:

    根据市人大《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市政府《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经研究,市建委决定向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委托与房屋建筑施工相关的部分管理职能,具体通知如下:

    一、在市建委的指导下,组织对房屋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人员进行以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为主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市主营房屋建筑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以及有关强制性条文的培训、考核。

    二、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参与对主营房屋建筑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的年审工作,并有对项目经理资质升级、降级的建议权。

    三、对全市主营房屋建筑的施工企业资质,有向主管部门 提出资质升级、降级的建议权。

    四、负责组织上海市“白玉兰”奖、“浦江杯”奖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从2004年起,负责上海市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工作。

    五、参与有关建筑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施工企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要根据新的职能定位,进一步抓紧抓好自身建设,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提升服务功能,协助市建委做好委托的行业管理工作。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