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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四届(2017年度)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排名活动的通知 沪建施协(2017)52号
 发布时间:2018-01-05 浏览:16501
  • 各会员企业: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排名办法》(沪建施协(2008)04 号),本会决定继续开展第十四届(2017年度)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排名活动。为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排名办法》规定,符合综合实力申报条件的本会会员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方式和程序
        1、参评企业须通过本会网站“30强申报系统”进行资料申报。参加2017年度30强申报的企业须于2018年2月15日前在本会网站“30强申报系统”中注册登记,于2018年3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提交书面资料。到时间节点,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的注册或申报功能。
        2、提供的资料分为上网资料、书面资料两部分。
        上网资料的申报要求和具体操作请参阅申报系统中的“30强申报系统操作指南”;书面资料包括申报表、建安产值汇总表、完税总额汇总表和企业管理汇总表,上述四表须完成网上申报后,从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本会网站“30强申报系统”还在调试中,注册和网上申报请于2018年1月15日后操作。
        三、申报的注意事项
        1、新申报产值的施工项目,总包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分包项目:应提供分包合同复印件,其合同关系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跨年度申报产值的项目,其项目名称填写应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产值统计时,各施工项目的产值申报量应与施工进度相匹配,并不得超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约定或最终结算的工程造价。否则,在建工程应提供补充合同复印件,竣工已结算工程应提供经确认的结算文件复印件。
        2、本市企业完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其中增值税包括按项目预缴增值税和企业月度实交增值税两部分;进沪企业完税只统计在沪缴纳的增值税。完税凭证的日期和金额等应清晰可辨。
        3、本市企业管理评分奖项是外省市的,应提供文件的扫描件和原件或网络查询的路径。国家专利中发明专利按规定加分,其它专利不作为计分项;
        为提高施工项目的管理水平,推进BIM技术在施工领域的应用,对获得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和BIM应用大赛的奖项作如下加分:获上海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特别奖、一等奖每项加10分,二等奖每项加5分;获上海建筑施工行业BIM技术应用大赛特别奖、A组一等奖每项加10分,A组二等奖每项加5分,获B组一等奖每项加5分、B组二等奖每项加2.5分。
        4、申报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应仔细核对,申报材料提交后,网络设置不能再作更改。排名活动办公室审核时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申报企业应做出说明、解释。
        四、其它
        希望历届参评企业继续积极认真地做好本届排名活动的申报工作,也欢迎其它会员企业积极参与,踊跃申报。
        联系部门:本会行业发展部
        联系人:郑坤明
        联系电话:63067277   63257704(传真)
        邮箱: fazhanbu12@163.com
     
    抄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