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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源头治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藏建市管(2017)387号
 发布时间:2018-02-01 浏览:4837
  •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源头治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我区社会持续稳定长期稳定,我厅起草了《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源头治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源头治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9日
     
     
     
    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源头治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欠薪工作机制的意见》(藏政办发〔2016〕71号)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努力从源头治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我区社会持续稳定长期稳定,结合行业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整治我区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源头治理和维护农民工权益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形成动态监管、协同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效遏制我区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 努力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任务。
        三、清理积案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提供的2017年度拖欠民工工资积案清单明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春节、藏历年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配合人社部门完成本辖区建筑领域发生的拖欠民工工资积案的清理工作。各市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不积极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纠纷的企业,主动启动倒查机制,对企业在工程交易和市场行为中是否有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从重从快处罚,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录入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
        四、落实各方责任
       (一)规范工程交易各方首要责任,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1、规范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首要责任,严禁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严禁建设单位不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2、规范施工单位依法依规承包工程的主体责任,严禁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严禁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严禁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严禁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严禁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3、对工程交易各方主体违法违规的,严格依照《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加强监管检查。
        1、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不得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特别是对政府投资工程要重点检查,摸清底数。对有拖欠工程款的项目,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督促建设单位积极筹措资金。对有举报投诉或发生过拖欠行为的企业和项目要进行重点监督,防止因拖欠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对拖欠企业处罚力度。
        1、按照自治区相关的职能定位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牵头,住建、交通、水利、能源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业内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负具体责任。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负责规范本辖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秩序,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劳动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管理、施工现场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重点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源头性问题的欠薪案件。将缴存工资保证金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督促所管项目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3、对查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列入“黑名单”、暂停投标、限制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联合惩戒措施,对不主动落实、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解决欠薪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问责。
        五、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一)坚持“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精简行政审批程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服务水平,坚持放管并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对企业资质申报行为、资质资格、市场行为、项目建设程序、工程质量等内容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逐步实现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二)形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常态化。
        1、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结合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由市场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大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资质出借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查处工作力度,并加强对违规垫支建设和投资不落实项目违规开工建设等问题的监管工作,坚持严查、重罚、抓典型,形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常态化。由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中心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围标、串标、明招暗定、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制定建筑工程领域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查处办法,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从工程交易的源头治理和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优化全区建设工程领域发展环境,有效治理全区建筑工程领域市场乱象。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果断稳妥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讨薪事件,严防发生个人极端事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承包合同履约管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探索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防止拖欠工程款问题发生。
       (三)充分发挥一体化工作平台功能作用,实现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闭合式监管。
        创新监督管理和服务模式,利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企业信息、人员信息、资质管理系统、勘察设计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合同备案管理、工程项目报建、施工许可证信息、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诚信信息等功能,实现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工程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和施工现场的全面监管。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要加强“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使用,熟练掌握各项功能操作,确保平台功能的有效发挥。
        六、建立预防拖欠长效机制
       (一)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在线支付工作。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在线支付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督促西藏银行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尽快完成平台开发和上线试运行,实现对劳动者、工程项目、用人单位基础信息管理,劳务用工合同和管理,用工考勤管理,劳动计酬、人员培训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等功能,进一步加强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实名制的监管,实现农民工工资分帐支付,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开通短信提醒功能,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要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利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诚信功能,促进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新机制,为我区建筑业市场的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一是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建立诚信信息报送通报制度,在行政处罚生效后,各市地定期上报企业、个人不良行为信息,并统一通过平台进行通报。三是积极开展建筑市场主体诚信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信息提供给人民银行、发改、工信、工商、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纳入到自治区社会信用公共交换平台、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信息平台,实现企业、人员诚信信息的公开、互通、互用和互认,真正实现联合惩戒机制。
       (三)畅通违法违规投诉和农民工维权举报渠道。
        各市地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或举报渠道,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资质出借、挂靠和拖欠工程款等原因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投诉问题进行受理,并严格落实受理投诉举报“首办负责制”,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充分认识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事关民生大计、事关稳定大局、事关发展大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认识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健全问责制度,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中存在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置不力和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滥作为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二)加强对建筑工程领域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及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源头治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各地市及有关部门落实源头治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工作。
       (三)加强法制宣传,全面提升农民工维权意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依法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同时,要注重舆情分析研判和处置,联合网信、网安等部门,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重点舆情的监测预警,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