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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执法力度的通知 冀建安(2018)21号
 发布时间:2018-06-28 浏览: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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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含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从各市报表和上半年扬尘治理检查、暗访情况,以及中央和省环保执法检查督查情况看,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工作标准不高,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扬尘治理违法行为惩戒力度较小,或未按要求作出行政处罚等问题。许多问题仅口头提出或书面通知现场整改,没有真处罚,没有回头看,未起到应有震慑作用,致使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施工现场扬尘问题每查必有、前改后犯,经常反复。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加大建设主管部门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压实工作责任,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开展扬尘专项治理执法检查,加大巡查暗访频次和执法力度,全力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法律责任
      各市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管控,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保持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未落实防治扬尘污染相关措施的,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要求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同一现场第二次发现问题的,除责令停工整改外,还要按法律法规顶格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对全省检查中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进行行政处罚
      对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检查中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当地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现场进行整改,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进行处罚,要逐项进行验收。处罚情况和验收结果请及时报送省安监办,并取消其省、市安全文明工地评选资格。
      对各市主管部门扬尘问题管控不力、未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的,我厅将予以通报、约谈和督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