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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的通知(沪建施协(2011)06号)
 发布时间:2011-03-02 浏览:7343
  • 各集团公司、各区(县)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各外省市(中央企业)驻沪办建管处、各会员企业:
         2010年度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活动现正式启动,根据《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的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评选范围、内容及方法
        1、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依照“差额评选,好中取优”的原则。通过企业申报、归口系统推荐、资格预审、业绩考核、答辩评价、评审委员会审定等程序,在候选对象中以90%的比例确定表彰名单。推荐名额根据“突出重点,适当平衡”的原则分配至各归口推荐单位(各集团公司、各区县协会、各外省市驻沪办)。
        2、对候选对象的业绩考核的评分标准及答辩评价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一。可供企业和候选项目经理参考。
        3、凡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临时建造师),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均可参加评选。
        4、申报人的注册籍属必须与申报企业一致,其中进沪企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本市进行了备案登记。
        5、申报人的业绩要较为完整的反映近三年(2008年~2010年)期间内负责的全部工程业绩。
        6、登记注册在本市的本市企业建造师,其在外省市承担的工程项目管理业绩也可作为考核内容,其获奖荣誉按同等级进行评价。其中省部级按本市市级论,地级按本市区级论。
        7、凡2007年度及以前获得过“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近三年来又有新的业绩,符合《评选办法》和上述条件的同志可再次参加申报。
        8、对承担世博工程及都江堰援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在申报、评选条件上除一般条件外考核业绩可适当放宽期限。即对所规定的工程质量及文明工地奖项的业绩可按近五年来的进行考核,即2006年至2010年。
        二、工作要求
        1、各申报企业应根据《评选办法》(详见协会网站
    www.shjx.org.cn)和上述条件,组织好本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候选人报名参评。并将由申报人本人填写的《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企业所属的归口推荐单位。
        2、各归口推荐单位要对所辖范围施工企业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根据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同时应认真填写好《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简况表》,于2011年4月10日前同《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评委会办公室。
        3、《申报表》可在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网站下载专区内下载(包括《简况表》、《业绩表》),表格可复印,填写必须打印。所有证明材料均应采用扫描件并按要求顺序装订(详见附件四)。上报时书面及电子文件各一份。
        4、各归口单位推荐名额分别见附件二、三。不在分配表所列归口推荐范围的本市其他企业或外省市进沪企业,申报事项可直接与评委会办公室联系。
    评委会办公室地址:海宁路55号1207室      邮编:200080
    联系人:叶昌      联系电话:63067277      传真:33010266

    附件:
    1、业绩考核、答辩评价的评分标准
    2、各集团公司,各区(县)优秀项目经理推荐名额分配表
    3、外省市(中央企业)进沪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推荐名额分配表
    4、申报材料内容和装订顺序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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