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确:强迫施工单位垫资、不合理赶工期,将对主管领导追责
发布时间:2020-01-08 浏览: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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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明确:
1、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2、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
4、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5、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