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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 渝建质安〔2020〕3号
 发布时间:2020-02-21 浏览:2046
  •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决策部署,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肺炎组发〔2020〕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好疫情防控及复产复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最新工作要求,落实落细责任,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加快推动建筑工地复产复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充分准备,分区分级分类有序开复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渝肺炎组发〔2020〕6号文件分类施策的原则,在项目属地政府领导下有序恢复建筑工地正常生产,不搞“一刀切”,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各建筑工地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本项目其他参建单位,根据项目所在地风险划分(分为低、中、高风险区县,区县名单将根据疫情变化动态调整)和疫情防控及复产复工的总体要求(低风险区县全面复工复产、中风险区县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复工复产、高风险区县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逐步有序扩大复工复产范围),积极对接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园区,落实好住宿、用餐、消毒通风、体温检测、出入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充分做好开复工准备。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要做好全方位的服务工作,加大对建筑业企业和建筑工地项目的指导、协调力度,积极支持帮助项目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及时开复工。
      三、压实责任,强化开复工后安全生产管控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同时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在即,正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期。全市建筑工地参建单位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分区分级分类有序复工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五到位”。即核心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位;认真开展风险研判,实施针对性管控必须到位;安全培训和危险作业技术交底必须到位;“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落实必须到位;防疫和安全生产的应急措施必要到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压实责任,强化管控,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