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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正式开始
 发布时间:2012-09-06 浏览:7672
  • 上海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正式开始

          由上海建筑施工行业培训中心举办的上海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第一期培训班于2012年9月5日开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副站长施金根应邀出席开班典礼并讲话。

          施金根副站长开班典礼上作了讲话,他着重指出,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涉及社会公共安全,注册建造师担负着施工项目管理中十分关键的重要责任,要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环保等方面实施全面管理,必须具备组织管理、控制和规避风险、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他要求各位学员在培训期间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充分利用这次继续教育的难得机会,静下心来系统学习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同时他还介绍了本市城市建设的任务和“十二五”期间的发展概况及思路,希望大家通过学习,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为上海市建设工程作出更大贡献。

          根据建设部2010年颁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规定,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采取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一级注册建造师分十个专业,由十个专业牵头部门进行管理。中国建筑业协会是全国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牵头部门,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是本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牵头单位。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行业培训部主任吴士云在会上介绍了上海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组织实施情况和具体规定,对沪建施协[2012]43号《上海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作了简要解读。

          本次上海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根据住建部制定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制定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学大纲》、《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教学大纲》的相关规定,并参照中国建筑业协会制定的《继续教育课程表》开展培训工作。按照住建部规定,继续教育必须保证120课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鉴于一级建造师,大都在项目中担任重要职务,工作繁忙,集中连续学习有难度,为了尽量缩短培训天数,适当延长了每天的培训时间。本市规定每天授课10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每周授课2~3天,共12天完成120学时。建交委要求各培训机构严格学员考勤制度,缺勤2天以上,或培训期间有重大违纪行为的评为继续教育成绩不合格。学员在继续教育期间因特殊情况请假,缺课内容,在以后培训班中补足,可视考勤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