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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住建质安函〔2020〕127号
 发布时间:2020-06-26 浏览:3067
  •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建筑施工行业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建筑施工行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风险防控、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调度多方力量参与事故预防,有效化解风险,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中央文件要求,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20年底前完成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工作。通过对参保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工作,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事故预防制度落实,逐步使安全生产责任险事故预防工作常态化,使安全生产责任险成为我市工程项目的重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认识,提高站位。各有关单位务必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做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对因安全生产责任险落实不到位影响国务院安委会对我市安全生产考核成绩的,将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住建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组织实施和工作宣传,督促企业积极投保。可以利用市安委会投保系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和事故预防工作。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各区住建委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针对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投保、未配合保险公司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或未按标准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等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拒不整改的工程项目,由区住建委予以通报批评并报送市住建委。
      (四)加强推动,常抓不懈。将推动工程项目做好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纳入部门日常工作。将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情况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督促工程项目做到应保尽保。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时掌握工程项目投保和事故预防信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险事故预防优势,进一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真正有效的化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风险。
      (五)加强培训,做好宣传。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成效经验,增强企业的投保意识,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知水平,营造主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