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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建委]关于加强冬期施工期间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住建质安函〔2020〕386号
 发布时间:2020-12-01 浏览:1659
  •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本市在建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市委、市政府“11·5”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结合《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安办〔2020〕2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参建单位要提高对冬期施工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关键点位施工确保24小时值守。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冬施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冬期施工方案,凡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工程一律停工。
      二、全面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从严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认真分析冬期施工特点,以“防火、防冻、防滑、防坠落、防坍塌、防中毒”为重点,全面开展冬期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确保冬期施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气温降低,有利于病毒的存活和传播,高度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准确把握疫情形势变化,落实我市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和车辆一律要排查登记,做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体温排查登记工作,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停工,要第一时间做好报告和应急处置;合理安排施工人员数量和施工分布,避免施工人员密度过大,要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每天要对加工场所、就餐区域、人员通道和洗手间等进行消毒清洁,确保清洁卫生。
      四、加强冬期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安委会《天津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结合建设工程实际,健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重点做好生产、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活动板房、仓库及配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合理有效地配置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对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要履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并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对工人宿舍取暖设施要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违规用电,杜绝一氧化碳中毒和触电事故。
      五、严格冬期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一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冬期施工十项禁令》要求;二要严格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环节的质量控制,加强混凝土保温、测温和养护工作;三要强化深基坑、钢结构安装焊接等的冬施质量保证措施,杜绝因气温骤降引发工程质量问题。
      六、强化项目停工期间安全管理。冬期停工的工程项目停工前要施工至安全部位,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质量安全检查,消除各类隐患。要做好越冬防护工作,严格执行冬期值班、消防保卫、突发事件报告等各项制度。
      七、强化冬季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下全面停止土石方作业、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严格对照和落实扬尘治理工作“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推进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化管理,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八、市、区两级监督部门将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依法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特此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