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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通知政府项目不得垫资 3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22-01-11 浏览:841
  •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
      1、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当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 
      2、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方可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3、建设标准明确、工艺技术成熟的中、小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勘察业务纳入工程总承包进行发包。
      4、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
      5、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勘察(如包含)、设计和施工资质,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如包含)、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
      6、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以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风险的合理分担。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及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约定明显风险不合理或显失公平的内容。

    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