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本市海绵城市建设质量,规范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市安质监总站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海绵城市设施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验收记录的有关通知》(沪建安质监〔2024〕36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明确本市海绵城市设施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验收记录的有关要求。
《通知》明确了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内容由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两部分组成,确定了海绵城市设施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规则。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按照《质量控制通用规范》有关要求进行划分,分项工程根据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划分。建筑工程及室外工程的分项工程按照《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要求进行划分。
《通知》明确海绵城市设施检验批应根据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工程量、施工段进行划分,检验批抽样数量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为A、B、C三个类别。A类为按照国家标准、本市地方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的检验批。B类为以国家标准、本市地方标准的规定为基础,结合《海绵城市设施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标准》等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标准,增加了相关验收要求的检验批。C类为国家标准、本市地方标准中均无既有规定的,依据《海绵城市设施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标准》进行验收的检验批。
此外,《通知》要求海绵城市设施工程建设各方应按照本规定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形成《海绵城市设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并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
来源:上海市住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