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300万以上工程,建设单位应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费纳入概算
发布时间:2024-06-07 浏览: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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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如下:
工程款支付担保范围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结算尾款,包含农民工工资等人工费,不包含工程质量保证金。
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总价(暂估价)3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应将工程款支付担保内容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
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10%。
工程款支付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等方式。
因设计变更、施工工艺变更、材料价格变动等引起工程造价浮动超过合同价款10%的,应当相应调整工程款支付担保。
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款支付担保费用以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基数,乘以年费率和担保期限进行计算。
来源:建筑经济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