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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绿色施工导则》深化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补充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09-05-19 浏览:5307
  • 沪建安质监[2009]第053号

    关于贯彻《绿色施工导则》深化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补充意见(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精神,市安质监总站对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的创建工作,提出要结合绿色施工原则、绿色施工要点等内容,认真贯彻落实《绿色施工导则》的要求而颁发了《关于贯彻〈绿色施工导则〉深化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建安质监[2008]第093号)。为使各施工企业能更好的理解和开展这项工作,作如下实施意见补充:

      一、根据上海建筑业绿色施工、节能降耗工作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深化节约型工地创建、突出绿色施工,增编《上海市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考核标准补充》,与现已执行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考核标准》一并作为节约型工地考核检查的依据。

      二、《上海市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考核标准补充》是在现已执行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考核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绿色施工导则》核心内容要求而作的增补,分为绿色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等五个部分共18项考核内容。(见附件)

      三、上海市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考核标准补充分为50分,上海市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考核标准分150分。两者相加后的得分率≥80%,为绿色施工工程推荐评选的起评分;两者相加后的得分率≥60%为节约型工地达标合格。

      四、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深刻理解节能降耗减排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市安质监总站、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提出的有关要求,并在开展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中予以落实。

      五、本补充意见从二OO九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考核标准补充》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