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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府投资项目严禁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总监
 发布时间:2024-09-18 浏览:197
  •    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机器管招投标”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管〔2024〕204号)。
      政府投资项目严禁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建设单位应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后开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政府投资项目严禁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施工单位应在监管平台归集合同支付节点信息,在收款后10日内上传收款凭证,逾期30日未收到施工单位收款凭证信息的,监管平台将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发出预警提醒;逾期60日未收到施工单位收款凭证信息的,监管平台将向属地住建部门发出预警提醒,由属地住建部门进行核实,并将原因录入监管平台。
      对项目资金未落实即开展招投标活动或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各级住建部门可推送“监督一张网”督促建设单位整改。
      严查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总监
      1.完善关键岗位人员诚信档案手册。
      属地住建部门应督促参建单位对关键岗位人员定期动态更新信用档案手册,确保注册执业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关键岗位人员执业资格、社保缴纳等信息真实、有效、一致。
      经查实存在执业资格注册信息不统一、执业资格不符合建设要求,执业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统一,无证上岗、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属地住建部门应及时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并推送“监督一张网”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履职管理。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连续40日在岗履职不达标的,监管平台发出预警提醒,由属地住建部门调查核实后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给予记录不良行为等处理,列为建筑市场管理重点监管对象。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连续60日在岗履职不达标的,监管平台将对企业和个人自动记录不良行为给予扣分,属地住建部门对项目开展建筑市场行为倒查,并将倒查结果推送“监督一张网”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严厉打击虚假考勤行为的企业和人员,一经发现,直接依法依规给予记录不良行为、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等处理。
      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前应在监管平台发起相应申请,由属地住建部门依规审核后方可撤离,严查擅自变更撤离,对变更手续未完成即撤离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对该企业和相关个人记录不良信用信息,并实施差别化监管等处理。
      未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施工单位应通过监管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对未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由属地住建部门倒查项目市场行为,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理。
      不发通知、直奔现场!全覆盖监督检查
      属地住建部门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对机器管项目实现建筑市场行为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对在建项目的市场行为监管,对发现存在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涉嫌行政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并录入监管平台和“监督一张网”,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形成发现、整改、督办、销号闭环管理,实现违法违规问题动态清零。

    来源:海南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