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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化本市市政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沪建交〔2011〕824号]
 发布时间:2011-08-12 浏览:8125
  • 关于继续深化本市市政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安质监发[2011]107号)的要求,为继续深化本市市政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年”活动,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做好“三项建设”推进工作。一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二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双基”(基层、基础)建设;三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机制建设。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提高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市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始终处于平稳受控态势。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区县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和监管力度,全面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设施的建设,扩大安全监管覆盖面,特别是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小型项目的监管,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提高安全服务能力。

      各企业应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细化责任目标,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公路工程建设中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严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无施工许可、未办理报监手续,擅自提前开工;严禁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严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严禁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严禁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等行为。

      (三)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应急抢险救援处置能力。

      各相关单位要继续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机制,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源普查,启动风险源数据库建设,重点强化深基坑、高支模、盾构推进等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月统计、季发布、年考核”和“重在预防、深挖隐患、强力治理”的要求,建立隐患排查跟踪督查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提高公路工程应急抢险队伍的实战能力。按照“资源社会化、处置程序化、指挥专业化、日常管理制度化”的要求,进行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演练。提高建设项目的应急抢险、快速机动、处置有效的抢险救援能力。

      (四)开展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活动。

      各相关单位应继续开展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危险源隐患排查工作,针对施工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和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五查”为抓手,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和监管缺失等问题。

      一查项目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及费用落实情况;二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三查隐患排查治理验收销号台账、应急预案等相关情况;四查工程实体,重点查结构强度,各类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沉降、位移和应力监控量测;五查架桥机、塔吊、龙门吊、滑模爬模等设备检测验收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继续开展“平安工地”建设。

      各相关单位要扎实推进上海市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全面提高公路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

      建设单位必须将建设“平安工地”放在建设管理的突出位置,在人员的落实上、制度建设上、措施经费的保障上、工期安排上给予高度的重视,履行应尽的职责。施工企业必须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隐患。监理单位必须做到安全监理从严把关、大小隐患紧盯不放、突出问题及时汇报。其他设计、勘察、监测等相关单位与责任主体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六)积极推进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定性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估测,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改进施工措施,有效降低施工风险,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督促
      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全面领会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并根据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针对本建设项目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结合本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部署,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市建设交通委将把继续深入开展上海市建筑市场规范整顿与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并对各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