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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8 浏览:3736
  • 沪建交联〔2012〕404号

    关于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本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安全质量,做好5月份全国保障性住房质量大检查迎检工作,市建设交通委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性住房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

      二、检查内容

      围绕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建设程序,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检测等有关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从业人员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二)工程质量。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和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实体质量;现场实体检测,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直径等现场实测和结构性材料抽样检测情况。

      (三)安全生产。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现场落实情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安全文明措施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

      (四)市场行为。重点检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工程承发包各方资格、招投标、工程款支付、监理和检测取费、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分包备案等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

      市建设交通委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组织市安质监总站、市住宅建设中心、市市场管理总站和区(县)建设交通委、区(县)安全质量监督站,及有关协会和专家,分8个组赴区(县)集中开展综合检查。具体检查方式:

      (一)听取工作汇报。各检查组在组长主持下,听取区(县)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主要内容:一是保障性住房监管主要做法;二是自查情况;三是整改情况;四是对存在问题的分析、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抽检项目现场。具体检查项目确定方式:一是从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二是在检查过程中随机抽查;三是全数抽查曾被举报、发生过死亡事故、媒体曝光的在建项目。

      四、组织工作

      成立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联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蒋曙杰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于福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质监总站。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市安质监总站、市市场管理总站、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负责人分别担任8个检查组组长。

      五、检查结果

      (一)对工程质量与安全优异、行为规范的工程项目、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给予全市通报表扬。

      (二)对严重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资料虚假、质量安全问题严重、行为不规范的工程项目、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依据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并取消承接保障性住房工程资格。

      (三)本次检查结果将记录在相关企业诚信档案内,并上网公示。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