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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文化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13 浏览:8637
  • 沪建施协(2012)32号

     

    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文化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了更好的总结本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文化建设取得的成果,培育和树立企业文化建设典范,进一步为会员企业搭建企业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的交流推广平台,经本会研究决定:2012年度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文化优秀成果评选活动自即日起全面展开,并拟定在11月举行企业文化成果发布表彰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了解活动《办法》:各参评单位请认真阅读《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文化优秀成果评选办法》,熟知活动过程与要求。

          2、报送成果内容:主要反映近年企业文化建设情况,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已在本会参评过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3、报送资料:申报表、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1份;

          4、报送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1707室  

          邮编:200080

          收件人:信息咨询部    

          邮箱地址:12xxb@163.com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企业文化优秀成果评选”字样;

          5、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15日;

          6、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本会信息咨询部,电话:63060114。

          附件:

          1、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文化优秀成果评选办法

          2、企业文化优秀成果评审基本标准

          3、企业文化优秀成果申报表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文化优秀成果评选办法

     
          为了更好的总结本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文化建设取得的成果,培育和树立企业文化建设典范,进一步为会员企业搭建企业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的交流推广平台,经本会研究,决定在本市建筑施工行业中开展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文化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主办单位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第二条 成果申报单位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三条  成果申报内容
          “企业文化成果”主要反映企业在运用现代企业文化理论、文化战略、文化管理、文化体系、机制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特色和创新表现。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就某个方面成果作专题申报。成果内容重点突出企业文化建设的具体方法、载体、经验、做法、效果等。
          第四条  成果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内容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内容主要涵盖“先进理念、有效策略、系统实施、完善机制、理论支持”五个要素。
          2、申报材料以文字为主,材料正文字数一般在2500字左右,不宜超过3000字。
          第五条  奖项设置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文化优秀成果的奖项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
          第六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协会设立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文化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及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由上海市建设系统相关资深人员和本行业专家组成,负责评选审定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信息咨询部,负责组织优秀成果申报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包括:申报、初审、复审、发布。
          1、申 报:凡申报单位均应填写《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文化优秀成果申报表》。提交的申报资料有:申报表、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1份。
          2、初审: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
          3、复审:评委会对初审合格材料进行复审,并对评出的优秀成果进行排序。
          4、发布:召开企业文化优秀成果发布会,列入前十位优秀成果的申报单位现场发布成果,决出优秀成果的一、二、三等奖。成果发布采用演示稿形式进行,文字控制在2000字以内,时间严格控制在10分钟以内。参会的各申报单位委派一名代表与评委会共同评分,评分权数分配:申报单位30%,评委70%。
          第八条 表彰奖励
          1、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对获得企业文化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单位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获得优秀成果奖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2、对获奖成果通过协会网站、会刊、《上海建筑企业文化》丛书等相关媒体进行宣传与展示。
          3、建议获奖单位对成果执笔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条 纪 律
          1、 评审工作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委应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秉公评审,如发现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2、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条  附 则
          本办法由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2

     


    企业文化优秀成果评审基本标准

          1、先进性
          (1)符合先进文化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与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相融合;
          (2)企业具有社会责任意识,主动承担企业公民义务;
          (3)理念、结构、体系、功能和运行等方面有优化创新的表现,达到先进水平,特点鲜明;
          (4)消化吸收、融汇古今中外的成果、方法、智慧并加以改进、发展和创新;
          (5)企业文化系统管理与方法具有科学性,反映企业文化管理、运行规律。
          2、有效性
          (1)企业价值观为员工普遍接受,在思维和行为模式上表现出自觉特征,价值理念有效影响制度、机制、流程等;
          (2)企业内部凝聚力、执行力强,管理效能高;外部有影响力、受社会尊敬程度高、品牌美誉度高;
          (3)企业经济效益和经营绩效显著,企业综合素质、人员素质高;
          (4)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意识;
          (5)在学习型组织、人力资源、品牌管理、基层建设、基础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作用充分。
          3、系统性
          (1)企业文化战略、设计与实施具有系统性特征,有规划、有体系、有组织、有机制,全面推进企业文化发展;
          (2)具备企业文化路线图或实施纲要;建立了企业文化目标体系、传播体系、运行体系、考核体系等,有机制保障;
          (3)实施企业文化系统工程,如价值观管理、传播培训工程等;企业文化载体建设丰富,有支撑体系;
          (4)在战略、决策、管理、经营、市场、人力、品牌等环节贯彻企业文化,在制度、机制、流程中体现文化干预与影响;
          (5)行业和集团化文化建设、跨文化管理符合产业与管理规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