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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的通知(沪建施协(2009)4号)
 发布时间:2009-03-09 浏览:7062
  • 各集团公司、各区(县)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各外省市(中央企业)驻沪办建管处、各会员企业:
        2008年度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现正式启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选范围、内容及方法
        1、“2008年度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根据差额评选、好中选优的原则,将候选人的业绩及由协会组织答辩时的专家评价意见进行综合考核,在初审合格的候选人中按得分顺序,以90%比例的原则予以评选。其中业绩评价分工程规模、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成本、创建节约型工地等6项内容,口头答辩主要反映项目经理的思路、意识、特色、成效并兼顾对项目管理基本要求的理解。
        2、评选范围为在沪施工企业中取得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或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现仍在岗的项目经理。申报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的籍属必须与申报企业一致,其中进沪企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本市进行备案登记。
        3、各单位推荐申报候选人的业绩,要较为完整地反映候选人2006年1月1日来的全部业绩,即对该期间内负责的已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的工程及在建工程的相应可评价内容进行评价。
        4、本市施工企业中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承担的工程项目管理业绩,也作为考核内容,其获得的荣誉按相同等级进行评价,其中省部级按市级论、地级按区级论。
        5、凡获得过2005年度及以前“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近三年来又有新的业绩、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岗项目经理,可再次参加申报。
        二、工作要求
        1、各会员企业应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本企业中的优秀项目经理报名参评,并将由申报人本人填写的《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09年3月31日前报企业所属的归口推荐单位(各集团公司、各区(县)建筑业协会、各外省市及中央企业驻沪办建管处)。

        2、各归口推荐单位要对所辖范围施工企业的申报材料,按《评选办法》及说明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根据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同时应认真填写好《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简况表》,于2009年4月10日前和《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评委会办公室。
        3、《申报表》及《简况表》均可在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网站(
    www.Shjx.org.cn)下载。表式可复印,填写须打印,所有证明材料均应采用扫描件并按要求顺序装订,上报时书面及电子文件各一份。对评选办法等还需详细了解的,也可在网站查询。
        4、各归口单位推荐名额分别见附件一、二。不在分配表所列归口推荐范围的本市其他企业或外省市进沪企业,申报事项可直接与评委会办公室联系。
        评委会办公室地址:海宁路55号12楼1207室    邮编:200080
        联系人:叶  昌   联系电话:63067277   传真:33010266
        附件:
        略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