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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4-07-02 浏览:11416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本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敬业爱岗,发挥品牌效应,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地搞好工程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项目经理队伍,发挥其在行业中的品牌示范效应,决定每年开展一次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活动。
        第二条: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以下简称上海市优秀项目经理)是本市建筑行业授予建筑业企业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从业者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受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负责上海市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上海市优秀项目经理原则上每年评选100名(其中进沪企业不超过三分之一)。推荐名额按评选总额的1.2倍和“突出重点,兼顾平衡”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五条:上海市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主要依据其工作业绩,个人获评的次数不受限制,可以多次参评,但原则上获评三年以后方可再次参评。对多次获得上海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个人由协会另行授予特别荣誉称号。
        第六条:申报全国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优先从上海市优秀项目经理中遴选推荐。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凡取得国家一、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满两年以上并获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项目管理工作五年以上,且至申报时仍在项目经理岗位上的从业者均可参加评选。(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至少担任过中型以上项目的项目经理;专业承包项目经理须至少担任过本专业中最高等级资质业绩要求的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八条:外省市进沪企业的项目经理须经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受理服务中心备案登记,其所在企业须是本会会员单位,其申报参评业绩须有本市行政区划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九条:申报上海市优秀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有丰富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在从业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
       (三)认真履行合同,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控制,受到建设单位和有关方面的积极评价。
       (四)认真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项目的技术、管理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五)强化项目成本核算,有效地控制施工成本,最终效益达到或超过了合同或企业内部经济责任考核的指标要求。
       (六)严格工程质量管理,近三年至少获得一项市级(市外相当于本市市级)及以上的工程质量奖,或两项本市区级(市级单项、市外相当于本市区级)工程质量奖。进沪企业项目经理若只获一项本市区级奖项,还须有近三年内获得的一项市外相当于本市市级及以上的奖项。
       (七)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近三年来至少获得一项本市市级(市外相当于本市市级)及以上文明工地称号,或两项本市区级(市外相当于本市区级)文明工地称号(工程项目所在地区或行业不开展文明工地评选的酌情考核)。进沪企业项目经理的获奖要求同上述(六)。
       (八)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近三年至少获得一项本市市级(市外相当于本市市级)及以上绿色施工达标工程,或两项本市区级(市外相当于本市区级)绿色施工达标工程。进沪企业项目经理获奖要求同上述(六)。
       (九)注重项目团队建设,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关心员工,团结同志,项目管理班子形成较强的战斗力。
       (十)按规定要求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十条:考核年度中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安全质量不良行为记分满5分及以上的,不得推荐,不予评选。

    第四章  申报、推荐程序

       第十一条:申报推荐上海市优秀项目经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每年评选工作开始时,由本会下发《评选通知》,刊登在会刊上,告知各会员企业。并在协会网站(www.shjx.org.cn)上予以公告。
      (二)各有关集团公司、各区(县)建筑业协会、各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以下简称各归口单位)负责本系统内上海市优秀项目经理的审核推荐工作。
      (三)各归口单位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及分配名额,按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组织在本系统范围内的申报工作。
      (四)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及其所在企业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归口单位申报,申报者应认真填写《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两份,由所在企业签署意见。
      (五)各归口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仔细核对,并签署推荐意见,同时填写好《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简况表》,报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申报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材料由以下内容组成:
      (一)《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二)《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简况表》;
      (三)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四)获得建设工程质量奖的证书复印件;
      (五)获得文明工地称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获得绿色施工达标或样板工程证书复印件;
      (六)能证明项目经理承担获奖工程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合格证书。

    第五章  评审

        第十三条: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建立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两人,委员若干人。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会行业发展部。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可组织专家运用适当的考评办法遴选候评人,负责将遴选结果提请评审委员会评议审定。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在评审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理直至取消评委资格。
        第十六条: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荣誉证书,三年内不得推荐申报,并建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  奖励

        第十七条:获得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者,由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授予荣誉证书,通报表彰,并建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个人诚信档案中予以记载。
        第十八条:上海市优秀项目经理所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者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