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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补充通知[吉建设(2014)20号]
 发布时间:2014-08-25 浏览:6006
  •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落实《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过渡期内试行)〉的通知》(吉建设〔2014〕15号)要求,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明确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依据《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现做出以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鉴于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区域内没有专门审查机构的实际,由延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通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实施对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管职责。

      二、按照施工图属地化审查原则,自2014年9月1日起,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业务必须报相应的延边州、通化市、四平市审查机构审查。

      三、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本地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超出本地审查机构审查业务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即时办理委托审查业务并由长春市区域内具有相应审查业务的审查机构审查。

      四、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认真遵守和严格执行审查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政府赋予的审查职责,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实行审查信息即时和季报制度,对审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向省及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证据留存保管;每季度末向省及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审查工作统计信息。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