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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三届(2016年度)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排名活动的通知 沪建施协(2016)42号
 发布时间:2017-01-03 浏览:8139
  •     现启动第十三届(2016年度)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排名活动。为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排名办法》规定,符合综合实力申报条件的本会会员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1、新申报产值的施工项目,总包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分包项目:应提供分包合同复印件,其合同关系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跨年度申报产值的项目其项目名称填写应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产值统计时,各施工项目的产值申报量应与其施工进度相匹配,并不得超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约定或最终结算的工程造价。否则,在建工程应提供补充合同复印件,竣工已结算工程应提供经确认的结算文件复印件。
        2、本市企业完税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其中增值包括按项目预缴增值税和企业月度实缴增值税两部分;进沪企业完税包括营业税和在沪缴纳的增值税。完税凭证的日期和金额等应清晰可辨。
        3、本市企业管理评分奖项是外省的,应提供文件的扫描件和原件或网络查询的路径。国家专利中发明专利按规定加分,其它专利不作为计分项。
        4、申报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应仔细核对,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得更换或增加申报工程项目、管理业绩等相关材料。排名活动办公室审核时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申报企业应做出说明、解释。
        三、申报程序
        1、参评企业可通过电话方式与秘书处行业发展部联系,告知申报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并从本会网站重新下载《综合实力排名申报表》(首页——行业评优——综合实力排名)。
        2、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5日,报名参评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报送装订成册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件。
        四、其它
        希望历届参评企业继续积极认真地做好本届排名活动的申报工作,也欢迎其它会员企业积极参与,踊跃申报。
     
     
        联系部门:本会行业发展部
        联系人:郑坤明
        联系电话:63067277   63257704(传真)
        邮箱: fazhanbu12@163.com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2016年12月27日
     
     
    抄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